近日,稠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在巡查時,發現城店路某餐飲店門口存在占道經營情況,現場有兩個燃氣瓶正在使用。
“直接將燃氣瓶放在太陽底下使用是非常危險的,尤其是在高溫天氣下如此曝曬極易引發安全事故!眻谭爢T立即讓店主將占道擺放的物品及燃氣瓶等搬回店內,并告知對方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。經過宣傳教育,該店主認識到曝曬燃氣瓶行為帶來的危害,并表示立即改正。目前,執法隊員已對該餐飲店曝曬燃氣瓶行為進行立案查處。 《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》明確指出,燃氣用戶應當配合燃氣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燃氣安全檢查,按照燃氣技術規范要求使用燃氣,不得有加熱、摔砸、倒臥、曝曬燃氣氣瓶或者改換氣瓶檢驗標志、漆色等行為。違反者,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對居民燃氣用戶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,對非居民燃氣用戶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 執法隊員提醒,廣大商家和市民要規范使用瓶裝燃氣,保持室內通風良好、環境干燥,避免氣瓶過熱引起瓶內壓力升高。切記不能倒臥使用氣瓶,嚴禁用明火、蒸汽、開水或其他熱源直接加熱氣瓶,嚴禁曝曬燃氣氣瓶。 |
GMT+8, 2024-9-20 02:42